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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09日 点击数:


各学院:
  2015年,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叶圣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叶圣陶奖学金”旨在奖励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对象
  “叶圣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师范生。
  三、评选名额和奖金金额
全校共评选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相关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2014—2015学年成绩为依据),德育学分前20%。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五、评选程序
  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叶圣陶奖学金”是在我校首次评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2.严格评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3.及时报送。各学院将推荐人信息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于10月12日(周一)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590106@qq.com。联系人:李华臣,联系电话:82196。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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