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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度我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鲁学助字[2015]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材料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在校生入伍及毕业生入伍的,需报送:
  ①《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填好有关学籍及学费信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同时需在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由征兵部门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在校生退役复学的,需报送:
  ①《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由学生填好有关学籍及学费信息后,单面打印,一式两份,需在“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栏,由征兵部门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表格由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材料接受往年度补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工作涉及面广,与家长及学生利益紧密相关,请各学院一定高度重视、广泛通知,特别是有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入伍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报送地点: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办公室
  联系人:孙珂,电话:9023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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