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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16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规范上报材料。请各学院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29日前报送至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360343369@qq.com。联系人:孙珂,电话:90230。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2014至2015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4-2015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



 
信息制作单位: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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