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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5年10月08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厅字〔2015〕3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7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5.学习成绩和德育学分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奖励资助金额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资助5000元。
  四、评审要求
  1.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共5个名额,实行差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16小时的义务劳动(按10个月算),并自动加入学校的学生服务队,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管理;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将停止奖学金的发放。
  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4。
  4.各学院组织填写《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成立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奖助学金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各学院候选人学习及综合考评成绩,研究确定我校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Login.aspx)。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5。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励志奖学金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一)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珂邮箱:sunke625@163.com,电话:90269。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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