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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2015年09月06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校将集中办理2015-2016学年在校生走读手续,请各学院按照《规定》要求,从严把握,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院初审阶段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文字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后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申批表》或《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由学院统一发放)
  2、申请人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必须与申请人家长面谈并签署有关意见,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将初审完毕的《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表》《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于7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者,不再予以补办。
  二、学校审核阶段
  1、学生处将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2、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学生处签署学校意见后统一转送至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完毕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及退床位手续,最后报财务处备案。

  3、《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表》和《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学生处、财务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院各留存一份;审批汇总表发至12364390@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日。
  4、学校联系人:赵晨(82195)。
  请各学院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及时报送,并做好有关工作。

  备注:校外租房的且已退床位的一并报送。



学生处
2015年6月9日



 
信息制作单位: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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