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在大学生中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调动全校学生奋发向上、勤于求知、创新实践、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37号)和《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表彰办法》(山东师大党字〔2017〕5号),现将2022-2023学年“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集体观念强。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2022-2023学年,个人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需提供支撑材料),其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可放宽至前20%。
(五)入校以来,每学年均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1-2名,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四)学校统一评审,差额确定获奖人选。
四、表彰和奖励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的校内最高荣誉,将为获得者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学院(部)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先进的过程,“以评促教”,程序适当,使广大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素质全面,表现突出,能在各方面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的优秀学生。
(二)规范程序。各学院(部)要规范程序,严格把握评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实事求是,不虚夸。学校审核过程中发现被推荐候选人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材料上交。各学院(部)组织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一栏填写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初审名单表》,并准备个人情况介绍PPT一张(见模版,仅需电子版),于12月8日中午前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千佛山校区地点为文化楼0307房间,长清湖校区地点为英华楼111房间。),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zfxy2007@126.com。
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1266。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