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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宿舍的通知
2015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各学院:

  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学生处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文明宿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各项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无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现象。
  2、宿舍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现象。
  3、宿舍成员思想进步,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和谐向上。
  4、宿舍成员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室内清洁、整齐,内务卫生成绩优秀。
  5、宿舍成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6、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安全节俭,无损坏公物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
  7、宿舍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8、宿舍成员不在校内从事经商活动,无违章用电、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吸烟现象。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比例。本学期学生宿舍卫生总评成绩优秀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40%评选;总评成绩良好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30%评选,;总评成绩及格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20%评选。评选比例按学院两个校区卫生成绩(见附件一)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和及格的评定标准由学生处根据本学期卫生状况及及各校区宿舍楼的实际情况确定。
  2、各学院要做好文明宿舍评选的宣传动员工作,依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选。要在参考平时的工作记录、学校通报等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各宿舍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各班意见,严格把关,精心筛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学院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评选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将初评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宿舍申报表》加盖学院公章后(见附件二)于6月10日(周三)前将书面版报学生处(长清校区的报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室;校本部的报学校办公楼03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343369@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华臣、孙珂,电话:82196、90230。

  三、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校级文明宿舍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奖励。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在德育学分方面给予加分。


学生处
2015年6月3日



 
信息制作单位: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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