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形势,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和要求的岗位管理制度,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就教授二级岗位首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
我校现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者,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应至少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一个聘期(3年),引进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可不受聘期限制。
3.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业绩条件
按照省主管部门要求,除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外,教授二级岗位首次聘任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山东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组织调查和处理,对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推荐小组
各单位分别成立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办法与程序
(一)聘任办法
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主管部门集中掌握,重点使用,其设置与管理按照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批复我校教授二级岗位24个,首次聘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拟聘人员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教授二级岗位首次聘任期限为6年。聘任开始时间自省审核备案通过之日算起,对于已参加本次岗位竞聘但在省审核备案通过之日前须按规定退休的人员,不再聘任。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止。
(二)聘任程序
1. 公布岗位。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首次聘任工作,公布岗位聘用条件。
2.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
4.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授二级岗位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5. 公示上报。评审结果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备案核准。
6. 签订合同。省备案核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工作的人员拟申请教授二级岗位竞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聘任后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
(二)对教授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省有关标准执行。
(三)经省备案核准的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四)对竞聘人员填报的数据、学历、任职年限、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聘资格;已被聘任的,解聘所聘职务。
(五)申报人员聘任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本意见发布之日。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六)聘任工作公示期间,对异议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交由监督工作小组。监督工作小组为提出异议问题的当事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提出异议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的,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聘任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在聘用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回避。
(八)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解释。